石家庄市桥西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
公 告
(西劳人仲案字[2026]第594号)
公 告
(西劳人仲案字[2026]第594号)
发布时间:2026年09月11日 09: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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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委受理的申请人颜静诉你单位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劳动争议一案(西劳人仲案字[2026]第594号)已审结。因你单位无法通过直接、邮寄等其他法定方式送达仲裁裁决书,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,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。裁决如下: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6年2月至2026年4月工资差额6096.62元。
你单位对本裁决不服的,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,期满不起诉的,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。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裁决书的,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。
特此公告
石家庄市桥西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
2026年9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