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桥西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27号建议的答复
发布时间:2023年12月09日 10:40
殷华理代表:
您好!您提出的关于“关于严查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建议”的建议已收悉,现答复如下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三十七条规定: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,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,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,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。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、幼儿园、托儿所的教室、寝室、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、饮酒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第十五条规定: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、酗酒。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。第六十七条规定: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,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,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依法给予行政处罚。
目前,区市监局针对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主要做了以下措施:
一、加大宣传力度,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。
一是主要针对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开展宣传并张贴“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”标志,主动对接行政审批部门,研究在食品经营许可审批环节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59条规定的“学校、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、酒、彩票销售网点”的具体办法,确保校园周边不再新注册烟酒类经营主体;二是结合日常监管工作,对食品销售者宣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五十九条等规定,督促学校、幼儿园周边食品销售者落实不销售烟酒、食品销售者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,并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标志等要求;三是将食品销售者落实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,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标志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。重点加大对学校、幼儿园食品销售者的检查力度。
二、摸清底数,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。
对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开展大排查。进行全面摸底并建立台账,取缔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酒类专卖网点。对全区所有销售酒的食品经营单位开展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法律宣传,并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“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”警示标识。配合各相关部门对校园周边及网吧、酒吧、饭店、商场、超市等烟酒经营者进行突击检查,依法查处校园周边无证经营烟草制品及变相销售电子烟等行为,重点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的违法行为,畅通举报渠道,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。
石家庄市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3年6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