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405号建议的答复
发布时间:2024年05月31日 10:51
麻永刚代表:
您提出的关于“关于在指定区域设立早市和夜市的建议”的建议收悉,现答复如下:
一、关于“合理规划、合理布局”的建议
根据市级要求,我区已不存在允许摆设摊点的路段和场所。我区积极按照《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》及《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的相关要求,对未经允许,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摆设摊点,或者未按批准的时间、地点和范围从事有关经营活动的,责令停止经营;拒不停止经营的,按有关规定予以罚款。
二、关于“规范管理、有序经营”的建议
我区督促市场开办者要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《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(试行)》的要求,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义务,在“环境布局”“入场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审查”“产品合格证明审查”“人员管理”等方面严格按照《指南》进行执行。严格要求食品小摊点、小餐饮经营者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》《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》及《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(试行)》的规定,达到规定条件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。强化开展食品食品小摊点、小餐饮经营者“红黑榜”管理,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。
三、关于“广泛宣传、自发维护”的建议
待有文件支持或上级业务部门审批后,我区将积极根据职责开展好早、夜市的审批、宣传等相关工作。
您提出的关于“关于在指定区域设立早市和夜市的建议”的建议收悉,现答复如下:
一、关于“合理规划、合理布局”的建议
根据市级要求,我区已不存在允许摆设摊点的路段和场所。我区积极按照《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》及《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的相关要求,对未经允许,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摆设摊点,或者未按批准的时间、地点和范围从事有关经营活动的,责令停止经营;拒不停止经营的,按有关规定予以罚款。
二、关于“规范管理、有序经营”的建议
我区督促市场开办者要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《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(试行)》的要求,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义务,在“环境布局”“入场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审查”“产品合格证明审查”“人员管理”等方面严格按照《指南》进行执行。严格要求食品小摊点、小餐饮经营者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》《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》及《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(试行)》的规定,达到规定条件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。强化开展食品食品小摊点、小餐饮经营者“红黑榜”管理,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。
三、关于“广泛宣传、自发维护”的建议
待有文件支持或上级业务部门审批后,我区将积极根据职责开展好早、夜市的审批、宣传等相关工作。
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政府
2024年5月30日
2024年5月30日